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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各部门严格实施责任追究

1999-09-10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9月9日电记者从中央纪委获悉,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中,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抓好责任追究这个关键环节,进一步推动了这一制度的实行。

去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这是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从制度上保证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切实负起领导责任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关键是严格执行关于责任追究的规定,敢于追究责任。河南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狠抓责任追究这个环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据不完全统计,从去年到今年6月底,河南省各地市有311名领导干部因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被追究责任,受处理的人员中有县(处)级以上干部52人。今年6月甘肃省庆阳地区宁县发生一起涉农致人死亡恶性案件,甘肃省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的同时,坚决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责任追究:庆阳地委书记和行署的主要领导,被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宁县县委书记对案件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被责令写出深刻检查,通报批评;宁县县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有关的县、乡、村的干部分别受到撤职、降级、记大过等各种处分。去年,河北省巨鹿县原县委书记因经济问题受到党纪法纪处理,沙河市连续发生多起集体越级上访,南宫市发生严重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在此情况下,河北省及邢台市严肃实行责任追究,及时对巨鹿县、沙河市领导班子进行了调整,免去了南宫市4名主要领导的职务。

许多地方和部门在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还注意加强对“一把手”的责任追究。河南省许昌市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明确“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完不成的,追究“一把手”的全面领导责任;单位违纪的,追究“一把手”的直接领导责任;班子集体违纪的,追究“一把手”作为主要决策者的责任。去年以来,全市共有28名单位“一把手”受到责任追究,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8人、免职4人、诫勉谈话和责令写出检查6人。

一些地方和部门在落实责任制的过程中,注意运用多种手段,健全配套措施,保证“追究”到位。北京市在落实责任制过程中,积极运用纪律、组织、诫勉、经济等多种手段,狠抓责任追究这个关键。今年上半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理追究领导责任44件70人,推进了责任制的落实,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自觉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5个地州市和绝大多数厅局都制定了落实责任制的实施办法,有的还制定了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办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配套措施,以保证责任追究的落实。今年以来,有34名基层领导干部因对本单位和管辖范围内人员违纪或发生责任事故有失职或失察责任,受到了责任追究。

实施责任追究的目的不是为了处分人,而是为了惩前毖后,强化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纠正“一手硬一手软”的问题,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局面。河北省有一个市,前些年辖内上访人数急剧增多,腐败案件不断发生,市委书记查纠不力,省委追究其领导责任,给予免职。新的市委书记上任后吸取教训,坚持两手抓,上任一年即批办各种信访件500多个,重视并支持有关部门查处案件,与此同时,狠抓基层民主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较快地遏制了信访上升的势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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